【國資中心來文公告】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第5款規定之解釋令1份,內涉僑生求職規定之變更,宣導周知本校僑生。

[收文] 文號:1070005900 --主辦單位:130國際暨兩岸教育資源中心

僑務委員會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僑生聯字第10700827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0
附件:勞動部來函及附件 檔名: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保存年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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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2-2356-6331
電子信箱:helen943@ocac.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有關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第5款規定之解釋令1份,內涉僑生求職規定之變更,檢附該部來函及附件,請查照並協助宣導周知貴校僑生。
說明:
依據勞動部107年7月24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92462號函辦理。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陳玉娟    
序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105164-1075900-1.pdf 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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