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非強制性,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應在開學兩週內,填妥休退學保險聲明書並在期限內交由衛生保健組-健康中心完成退保;
未在開學兩週內填寫聲明書者,將視同願意投保學生團體保險,並不得有異議。
有關學生團體保險辦法、保障內容及理賠申請和表單,請至本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網查詢(網頁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學生團體保險)
外籍學生傷病醫療保險
說明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讀辦法」第 22 條規定,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未加入全民健保之外籍新生,須參加本校提供之「傷病醫療保險」,目前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承保。如已有醫療及傷害保險並有駐外館處驗證,請主動提供給本組,將不需要加入「傷病醫療保險」。
適用對象:境外新生(含外籍生及陸生)及居留未滿 6 個月者,依規定投保「傷病醫療保險」;未符合加入全民健保之僑生(含港澳新生到校註冊日起算六個月),依規定投保「國泰人壽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費用計算方式
1. 國泰團體醫療保險計費期間為春季班入學者,2 月~7 月/8 月~1 月;秋季班入學者,9 月~2 月/3 月~8 月
2.「傷病醫療保險」,每人 6 個月保費新臺幣 3,000 元,開學後於本組取單至會計室一次繳清。
3. 「國泰人壽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由僑務委員會補助部分費用,每人 6 個月保費新臺幣 580 元,開學後於本組取單至會計室一次繳清。
4.港澳新生參加僑保屆滿六個月後,未符合加入全民健保者,將由本組改投保「傷病醫療保險」,保費計算如第 2 項。
理賠注意事項
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至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
門診費用須先行自付並保留所有門診費用相關收據正本,之後檢附以下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備妥以下理賠申請文件,並送至衛生保健組健康中心。
(1)理賠申請書(至健康中心索取填寫)
(2)醫療診斷書正本(必須蓋醫院及醫師章)
(3)醫療收據正本
(4)居留證影本(新生以護照號投保故需附護照影本)
(5)銀行或郵局存簿影本(匯款用)
*未申辦銀行或郵局存簿者—填寫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
一、保險保障內容
(1)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急)診診療者,保險公司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門(急)診醫療費用(包含診察、處方、醫藥、檢驗或X光檢查等之全部費用), 給付「門(急)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新臺幣 1000 元為限。
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保險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病房費、膳食費和護理費核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新臺幣 1000 元為限。
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保險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新臺幣 12 萬元為限。
二、理賠給付
(1)保險理賠金由國泰人壽公司以匯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現金方式給付(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本公司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2)選擇以匯撥方式給付者,應提供受益人匯款帳號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如有帳號填寫錯誤或不全者,國泰人壽公司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3)選擇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者,國泰人壽公司將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轉交予受益人簽收。
全民健康保險
說明: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在臺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在臺連續居住滿 6 個月者,由所就讀學校依法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入學健保轉入(加保)作業:
(一) 具本校學籍外國生,自居留證核發當日,起算居留滿六個月,期間限制出境一次, 出境天數須在 30 日(含)以內,才符合加入健保資格。出境超過一次或是出境一次
超過 31 天(含),須由抵臺當天重新起算 6 個月。外籍生若符合加保資格,卻未能如期參加健保,將遭健保局溯及既往,催補繳健保費。
(二) 符合投保資格之外籍生,請帶居留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及證件照一張,至本組登記申請辦理加保。不符合投保資格者,則由本組協助投保國泰人壽「傷病醫療保險」。
(三) 具臺灣國籍,但持外國護照進入臺灣者,且父母不在臺灣且父母未參加健保,而無法依附父母加保者,可依附就讀學校投保。
(四)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函修定,具臺灣身分證並設戶籍滿六個月之僑生,依規定須依附父母加保,或戶籍所在之區市公所投保。
健保投保/加保計費期間:
(一) 上學期為當年九月至隔年二月
(二) 下學期為當年三月至當年八月
休學、退學、畢業健保轉出(退保)作業:
(一) 休學及退學將於學生離校後兩週內轉出(退保)本校承保名冊。
(二) 畢業生須於畢業前一個月告知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教育組離校時間,若無告知,則加保至六月底。六月底後如需延畢,請提早告知並補繳費用。於本校承保健保資格最晚到畢業生離校當月即應轉出(退保)。
(三) 若已無本校學籍(休、退、畢業),則應當即刻轉出(退保)本校承保名冊,轉出後可至居留當地之區市公所或健保局完成續保。
(四) 畢業、休學、退學仍留臺且在居留有效期限之學生,應至居留地區、市公所投保。
健保費用計算/繳納方式:
(一) 外籍生和僑生每月健保費新臺幣 826 元,一學期(6個月)新臺幣4,956 元。
(二) 清寒僑生每月健保費新臺幣 413 元,一學期(6 個月)新臺幣 2,478 元。
(三) 新加入健保者,開學後於本組取單至會計室一次繳清;之後納入每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繳交。
補發或換發健保 IC 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 IC 卡者,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 200 元及申請表辦理。
就醫方式:
同學們可憑「健保卡」及居留證至各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惟仍須自行負擔掛號費及部分醫療費用。
注意事項: 畢業離開學校或休退學者,依規定學校於當月退出健保,爾後健保費用須自行負擔(費用為每月新臺幣 826 元,金額依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為主)。另,離開臺灣六個月以上者,請務必提供機票行程,辦理停保(依規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停辦,不需再支付每月健保費用),以免回臺後被追繳健保費用。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 https://www.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