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 文號:1130000523 --主辦單位:教育組
僑務委員會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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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僑綜政字第11307000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本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113學年度僑務課程建議授課大綱、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
地址:100218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6、17樓
聯絡人:黃莉嘉
聯絡電話:23272772
電子郵件:ligia@ocac.gov.tw |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主旨:
有關本會本(113)年度辦理補助開設僑務課程及僑務學術推廣活動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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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促進僑務研究與發展,鼓勵國內各大學校院、研究機構及團體從事僑務相關教學及研究,培育僑務事務人才,並提升僑務學術研究風氣,本會本年度將賡續辦理補助開設僑務課程及僑務學術相關推廣活動,歡迎提出申請。
二、補助措施如下:
(一)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
1、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
2、補助內容:開設「僑務一般課程」及「專題講座課程」。
3、申請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4、補助項目:
(1)、一般課程:包含教師鐘點費、課程兼任助理費。
(2)、專題講座課程:演講費、主持費及交通費等。
5、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及「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113學年度僑務課程建議授課大綱」。
6、歷年補助課程可參考本會官網(首頁/僑務研究/僑務課程/補助大學校院開設課程/歷年補助課程)。
(二)補助辦理僑務學術推廣活動:
1、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研究機構及團體。
2、補助內容:辦理僑務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相關研究推廣活動。
3、申請時間:須於活動舉辦前30日提出申請。
4、補助金額:視活動內容與僑務相關性酌予經費補助。
5、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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